计划生育假期及依据
类 别
假 期
依据
计划生育奖励假(符合政策生育)
女方享爱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正常产假(顺产,包括产前休假15天)
98天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15天产假
难产(剖腹产、会阴3度破裂者)
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终止妊娠的
15天,配偶看护假1天
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
30天,配偶看护假1天
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
42天,配偶看护假5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
75天,配偶看护假5天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享受护理假
15天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2天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
3天
输卵管结扎的
30天,配偶看护假3天
输精管结扎的
10天,配偶看护假3天
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
14天
接受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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