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拟开展花都区水田(含其他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计划对花都区水田(含其他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情况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诚邀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对编制工作进行报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3个自然日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7号),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拟开展水田(含其他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花都区水田(含其他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项目预算上限:经研究,总体规划预算费用上限25万元,实施方案预算费用上限15万元。请各参加报价单位对总体规划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按项目要求和工作量分开进行报价。
3、.项目工期: 30个自然日。
4、.项目要求:结合我区“十三五”期间耕作层剥离地块的区位条件、交通状况、耕作土层质量、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情况以及“十三五”期间建设用地项目、垦造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进展情况,在综合考虑剥离与再利用的供需平衡、时序衔接、运输距离、堆放地点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水田(含其他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规划成果和实施方案需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花都区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在花都区承接相关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18年4月2日17 时30 分前提交我局办公楼807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37736849;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