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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花都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和“花都区耕地质量定级工作”的询价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56号,附件)文件以及省市工作安排,我局拟聘请符合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花都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和“花都区耕地质量定级工作”两项工作,现诚邀相关单位分别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
花都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规定的技术方法,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对年度内耕地增减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开展更新评价,更新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并建立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数据包。
花都区耕地质量定级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耕地质量定级相关标准,结合我区在2016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的耕地质量定级成果,在花都区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耕地质量综合、定量评定,划分出的耕地级别。
(二)项目工期
花都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成果须于2018年9月底前报省国土厅。
花都区耕地质量定级工作成果须于2018年12月底前报省国土厅。
(以上国家、省、市若有新要求,以上级最新要求为准)
二、公告期限
6日(起止日期: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2日)
三、相关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花都区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三)两项工作分别提供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 按照省厅工作部署,花都区耕地质量定级工作报价单位需具备土地估价资质和耕地质量评价经验。
四、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在花都区承接过的相关项目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18年7月2日17 时30 分前提交到我局办公楼808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37736851;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附件: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56号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