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
2018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规定,花都区商务局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花都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liuchaoguo.com/gkml/HD03/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花都区商务局办公室,电话020-86881071。
一 概 述
2017年,区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商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区商务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注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局办公室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严格审定拟公开或者拟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花都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上发布有关政府信息,并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以及监督。
(二)严格把关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区商务局严格按照《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花都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工作,并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更新,有效保证了信息的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丰富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充分发挥花都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平台作用,综合运用文字、数字、图片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商务工作信息。在局大楼和各科室显著位置,通过宣传栏、公告栏等方式公开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信息。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充分运用报刊、网络媒体,及时发布商务工作动态,通报商务经济运行情况。通过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提高了区商务局政务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商务信息对全区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每季度发布全区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将“五公开”要求纳入政府和部门的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7年公开提案1件。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区商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1条;部门文件类(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3条;动态类信息86条;行政职权类信息(包括行政审批、执法等)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1条;其他信息15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3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25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5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区商务局未接到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区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检索费、邮寄费、复制费等)为0元。
五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区商务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复议和诉讼情况。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区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针对存在问题,区商务局将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利用好花都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落实专人认真做好花都区(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适时修正、更新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七 说明
其他说明:区商务局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规的较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较少,没有自行制定和施行行政许可行为。